【秦巴保护】市人大常委会开展《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》审议意见办理情况“回头望”
2月7日至8日,市人大常委会检查组一行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冯永清带领下,到佛坪县、勉县对《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》审议意见办理情况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开展“回头望”。
检查组先后深入佛坪县冯家院子滑坡治理点、耖家庄水电站、佛坪县污水处理厂、白家沟矿山,勉县董家河矿山、留旗营水毁农田治理点、万鑫建材生态修复点等地,通过实地察看、现场问询、查阅资料等方式,详细了解《条例》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和全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。
随后,检查组在勉县召开座谈会,市秦巴办第一副主任、市林业局局长范来福围绕《条例》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、勉县人民政府就全县秦巴生态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分别进行了汇报,与会的检查组成员及市人大代表分别进行了交流发言。
会上,检查组对《条例》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及各级政府秦岭生态保护工作予以充分肯定,认为全市各级政府对秦岭生态保护高度重视,工作部署周密,责任分工明确,组织措施有力,问题整治有效。
检查组指出,秦岭是中华祖脉,各级政府要始终牢记“国之大者”,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时的殷殷嘱托,从做到“两个维护”的高度认识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的重大意义。此次市人大常委会对《条例》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进行“回头看”,是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“秦岭生态卫士”职责,推动秦岭生态环境持续向上向好的重要举措,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强化人大审议意见办理意识,自觉接受人大监督,采取有效措施,积极落实人大审议意见。
检查组强调,《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》是保护秦岭的法规,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秦岭保护法治意识,认真履行法定职责,加大执法监管力度,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,切实担起秦岭生态保护的政治责任和历史责任,当好秦岭生态卫士,让秦岭美景永驻、青山常在、绿水长流。